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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报》基层部门职责越位及其制度逻辑
时间:2022-04-18    浏览量:

来源:《公共管理学报》 2021年第2期,版权归原期刊及作者所有。

作者简介:吴件(1993-),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市场监管、协同治理;雷晓康(1971-),通讯作者,男,毕业于西北大学,博士,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社会保障。

摘要: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然而,基层政府部门存在众多职责越位的现象,如何理解这种政府行为?学界主要的解释是公共选择理论和制度视角,认为职责越位是部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在一些宏观制度设计缺陷以及制度惯性下,更能诱导基层部门主动、自愿的职责越位。本文挑战了这一观点,认为基层部门职责越位更多是被动、非自愿的,且是多重制度间相互作用的系统结果。通过对市场监管领域的实地考察,表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越位多是被动和隐性的,是“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其背后的制度逻辑在于:首先,制度的属性变化,特别是监管职责属性、基层管理体制、部门性质的改变是职责被动越位的基础逻辑,深层逻辑指向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的关系;其次,职责被动越位的不同类型由不同的制度情景造就,“行政发包制”与压力加码制则提供了动力;最后,职责越位具有强化和扩张趋势,使职责越位逐渐常态化。本文的初步探索能完善政府职责越位的综合图景和中观层面的制度逻辑解释,为基层政府部门正确履职,职责正位提供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基层政府;职责越位;市场监管;制度逻辑;扩张

以下为文章部分节选:

职责越位的解释及其在市场监管领域的体现

(1)公共选择理论是解释政府部门职责越位的主要视角。职责是实现部门和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资源,引起各部门越位争夺,争夺能为其带来工作福利或寻租利益的职责,放弃或不积极主动执行那些不能为其带来利益的职责的。在市场监管领域,Stigler提出监管的经济理论(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也认为政治家、行政官员、产业集团、小企业和消费者均是利己动机,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利益集团能通过游说政治家或政策制定者,借由自身信息优势去影响政府的决定并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监管政策,也导致了监管机构滥用,裁量权。立法者或政府还会为了满足个体或组织利益,积极进行“创租”,如各类繁琐的准入审批程序和各类收费项目,并向私人或利益集团进行“抽租”。以往我国市场主体进人的行政程序繁琐复杂广受诟病,被形象地称为“跑部钱进”、“审批经济”。具有市场主体进人与经营活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是一个“肥水衙门”,不断通过职责越位,实现部门和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2)制度视角对政府部门职责越位做了更深层次的解释。现有文献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一是我国独特的体制性制度更容易诱导职责越位。如以GDP为导向的晋升锦标赛制度模式,容易诱导地方政府层层加码,主动揽责、包揽全局,既是“裁判员”,也当“运动员”。“政府背书式”的审批制度用行政培育市场,政府过度管控使行政扭曲市场,压力型体制下行政底护市场,造成了行政监管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全面渗透。二是制度设计中的缺陷(如制度缺失、交叉和模糊)导致各部门权责不清,越位广泛。如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无法规范和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越位行为。在监管领域,监管环节众多,各环节之间的职责很难划分清晰,职责不清为监管机构之间的利益争夺和责任推委埋下了隐患,因而一线干部无法判断应做某事,不应做某事,容易陷入履职越位行为。三是制度惯性带来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容易职责越位。政府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统揽自身,形成全社会管理权力向政府集中,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务,招致职责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