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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研究》:我国脱贫攻坚政策的变迁特点、实践经验及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时间:2022-06-06    浏览量:

来源:《公共治理研究》网络首发,版权归原期刊及作者所有。

作者简介:谢治菊(1978-),女,重庆合川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李恺茵(1998-),女,广东肇庆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助理。

摘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厘清我国脱贫攻坚政策的发展脉络与内在逻辑,对于系统回顾我国减贫历程、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启示未来乡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以2013—2020年中央政府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通过文本挖掘法总结我国脱贫攻坚政策变迁特点与实践经验得出的启示是,面向未来,有必要从政策内容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与城乡融合、政策对象要更加明确分层分类与因地施策、政策主体要更加重视协同治理与多元合作、政策思路更加转向造血帮扶与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来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的衔接。

关键词:脱贫攻坚;政策变迁;实践经验;乡村振兴;衔接

以下为文章部分节选:

当前,我国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历史时期,一方面,脱贫攻坚战宣告胜利结束,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另一方面,党的工作重心逐渐向乡村振兴转移,乡村振兴工作有序开展。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政策设计也给“十四五”时期的乡村振兴工作带来重要启示与借鉴。

(一)政策内容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与城乡融合

现阶段,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已得到历史性解决,进入了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在此背景下,政策内容也应由脱贫攻坚时期的解决贫困人口“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任务转向对政策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应注意主要政策措施的平缓过渡,在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四不摘”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二是注重城乡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资本、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在城乡之间的顺畅流动,以工业化、服务化理念统筹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三是优化普惠性、区域性公共服务供给,对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四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乡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本生活生产条件,不断完善乡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建设,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风貌。

(二)政策对象要更加明确分层分类与因地施策

脱贫攻坚时期的政策对象是9899万农村贫困特殊群体,而乡村振兴政策面对的则是全体农村人口,受益群体范围更加广泛,农村、农民类型也更复杂多样。因此,乡村振兴不宜搞“一刀切”,应该分层次分类型逐步推进。一方面,我国绝对贫困问题虽已解决,但中西部脱贫地区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初期,中西部地区刚脱贫的不稳定户、边缘易返贫户等监测户仍是重点关注对象,对这部分群体应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主,实施常态化监测、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扶,防止返贫发生。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性、引导性政策,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开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支持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致富带头人的发展,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大力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有为青年下乡创业,造就高素质的“三农”队伍,为加快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发达、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东部地区大部分农户已稳定脱贫,较早进入到相对贫困治理阶段,乡村振兴也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这部分地区的乡村与农户,政府应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 持续加强农户能力建设,有效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给予其更多的资源与发展政策,推动市场、社会、企业多元主体融入乡村振兴全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