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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研究》:三个分配领域的改革红利
时间:2022-02-07    浏览量:

来源:《劳动经济研究》2021年第6期,版权归原期刊及作者所有。

作者简介:蔡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

摘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领域既是统一的,也是互补的。首先,三个分配领域都服从于相同的目标,即保持经济增长合理速度、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以及形成覆盖全体居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次,三个分配领域也具有不尽相同的性质、职能特点和发挥作用的特殊定位,需要准确定位从而各司其职。最后,在三个分配领域都涉及诸多关键的改革内容,适时推进这些改革可以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本文着眼于把改善生产要素供给与促进社会流动两类目标相结合,旨在贯穿供给侧的增长潜力和需求侧的保障条件。本文以实例具体揭示三个分配领域的改革目标和内涵,即在初次分配领域促进以人为中心的资源配置,在再分配领域形成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第三次分配领域激励和倡导更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

关键词:共同富裕 资源配置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

以下为文章部分节选:

从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出发,保持经济在合理速度区间增长、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进而显著缩小收入差距、形成覆盖全体居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推进改革。本文讨论了这些改革如何同时达到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人民福祉的目标,从供给侧的增长潜力和需求侧的保障条件上获得改革红利。作为本文的一个总结,也作为推进三个分配领域改革的政策建议,下面阐述几点与改革相关的方法论思考。

首先,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关键领域的改革,可能面临改革成本递增现象;但是,如果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目标,则改革收益同样是递增的。经济学家经常说 “天底下没有免费午餐”。当代西方政治经济学用成本收益分析框架解释制度演变过程,假设制度变革的边际政治成本是递增的,而边际政治收益是递减的,因此,制度变革终将止于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这个均衡点。在中国,推进改革不是以获取选票为目标,而是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出发,因此,关键领域改革的真实社会收益一定是递增的(蔡昉,2021b)。鉴于存在着改革成本的递增现象,政府应该顺应市场及市场主体的制度需求,确立和把控改革方向,设计和引领改革路径,并承担推进改革的相应支出责任。

其次,正如不存在所谓收入分配的 “涓流效应”一样,共同富裕也不会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而自然而然实现,需要在必要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上主动推进。在西方经济学的传统中,从米尔顿·弗里德曼主张自由市场社会中合理的收入分配伦理,是让每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应得的产出份额( Friedman,1962),从而为涓流效应提供了理论依据,到阿瑟·奥肯( 2013)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只能是此消彼长和替代取舍的关系,及至罗伯特·卢卡斯干脆否定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Lucas,1992),始终都有涓流经济学的地盘和影响。新自由主义理念更影响了许多国家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相应造成贫富差距扩大以及社会分化乃至政治分裂的恶果。中国的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必然要借助再分配手段,加快建设社会福利体系。与此同时,三个分配领域的改革红利也将从物质上支持这个必要的制度建设。

最后,在三个分配领域推进关键改革,既要破也要立,需要实现破与立的统一和均衡。“破”就是继续拆除阻碍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性障碍,包括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市场的城乡一体化,以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立”则是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和规制,包括在经营领域打破各种妨碍竞争的行为,在产品市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劳动力市场上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等。只有以这样的均衡方式推动改革,才能实现激励与规范的统一,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兼得。此外,企业承担更多更好的社会责任,也有助于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改革达到预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