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共管理学报》网络首发,版权归原期刊及作者所有。
作者简介:张乾友,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社会科学承担着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它要服务于特定实践领域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它要有助于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在根本上,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能否通过对具体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道德秩序。20世纪中期,现代学术制度建立,目的是挑选出好的科学,以充分发挥科学的社会功能。这为社会科学带来了巨大的合法化压力。为证明自身合法性,社会科学转向了学术等级制,通过表明自己处于学术等级制顶端来证明自己是好的科学。由此,社会科学研究变成了学术等级制的自我繁殖,而与通过对具体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来维护和促进社会道德秩序的目的渐行渐远。这样一种自反性合法化反而使社会科学陷入了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关键词:学术等级制;知识合法性;社会科学;自反性合法化。
以下为文章部分节选:
前文描述出了社会科学研究如何从合法化的目的出发走向了建立和巩固学术等级制的逻辑。本文所说的学术等级制首先是一种关于研究质量的分级体制,而由于现代学术成果主要表现为论文,这一体制的基础就是论文分级。 其中,同行评审与影响因子构成了最重要的分级要素。 学术成果天然存在质的优劣,但在传统上,对质的判断并不存在明确的标准,而随着学术等级制的形成,研究品质变成了是否通过了同行评审、期刊影响因子大小等形式要件的一个结果,使得以论文为基础的学术成果获得了一种明确的等级秩序。 进而,当这些成果被运用于学术资源的分配时,它就驱使学者们也从等级制出发建构彼此间的关系,使得学术共同体也日益表现为一种学术等级制,而学术研究则变成了学术等级制的自我繁殖。